日前,天津市滨海新区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江苏、湖北、辽宁、江西、广东、北京、天津等7个省、直辖市16家公司制造的16个批次防冻液展开质量监测。成果显现,3批次防冻液不合格。
根据NB/SH/T0521-2010《乙二醇型和丙二醇型发动机冷却液》以及该产品明示的企业规范和质量目标。要点检测了色彩、气味、密度(20℃)、冰点、沸点、PH值、玻璃器皿腐蚀、对轿车有机涂料的影响、灰分、储藏碱度、氯含量、泡沫倾向等12项目标。主体问题是2个批次冰点目标、2个批次玻璃器皿腐蚀目标、1个批次沸点目标、1个批次密度(20℃)目标不合格。
对本次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防冻液,工商部门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中止出售,并依法进行了处理。顾客如发现经营者持续出售不合格防冻液的,请拨打12315进行告发,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。(记者晁丹)